赔付类电子现金券的相关说明
电子现金券自获赠之日起90天内有效,租期内每天可使用一张;
电子现金券赔付标准:
500元及其整倍数时按500元面额赔付;
不足500元时根据对应赔付金额折算成100元或50元面额电子现金券(50元以下部分按50元计;
超出50且小于或等于100元部分按100元计)。
示例:
350元=300元*1张+50元*1张;400元=100元*4张;
600元=500元*1张+100元*1张;2000元=500元*4张。
部分门店/服务点在2017年1月27日(腊月三十)至1月31日(正月初四)暂停办理提还车业务,具体请与门店或者客服中心确认后再下单。